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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