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释义: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怎么构成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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