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早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罪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诉讼代理人崔静,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陈某。审理经过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聊茌检公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因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经....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要点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多发性案件,由于两罪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在寻衅滋事行为中产生伤害结果的情况下,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定性不准确,就会出现量刑上的不公正,影响我国刑法的统一适用性和稳定性。【案情】2014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考之妻尹某某因浇地与同村村民王某敬发生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