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
释义: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关于暴力取证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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