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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

2020-12-17 1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那么下面为你整理了显失公平的合同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个疑难问题。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显失公平未作出详细的具体规定,以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鉴于此,笔者对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建议设立显失公平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由于法律对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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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显失公平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显失公平行为,是特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无效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民事行为。实际生活中,显失公平行为通常可由下列原因而发生:

1、一方慑于另一方所处之较强地位,违心地提出或接受对方提出的重大不利条件。如学生之于教师、下级之于上级、小厂之于大厂与胁迫不同,胁迫行为的特点,是一方以正在实施或将来实施的危害相威胁,迫使对方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上述情况中,获利一方并未向对方采用任何公开的或暗中的威胁行为,受损方之所以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原因仅是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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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无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无效解析:

1、何谓公平。

对于合同双方来讲,合同的公平究竟体现在合同各方的主观认知呢,还是应该有一个普遍的客观标准呢?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一分钱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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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乘人之危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

申请人:某县联营杂品商店

被申请人:某县凉水区供销社

1985年6月7日,某县凉水区供销社与本县利坪联营杂品商店签订了一份松木床板买卖合同。卖方是联营杂品商店,买方是供销社。合同规定,卖方于7月1日前交付买方松木床板1万块,每块床板价10元,总价款10万元,交货地点为某县火车站南站,运费由卖方负担;付款办法,货交齐验收后,款一次付清。合同到期,卖方只交付床板8000块,于是买方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卖方于1985年7月15日向某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卖方诉称,我方于去年向县农业银行贷款5万元,今年7月底到期,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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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显失公平有哪些处理方式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邢洋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合同显失公平有哪些处理方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一般是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行使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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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显失公平认定标准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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