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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认定

2022-06-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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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认定是从四方面进行确定的,分别是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医疗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违法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了患者的损害结果和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其分级共分为一至三级,而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事由时开始。
一、怎么做医疗事故认定
一、怎么做医疗事故认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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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分级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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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事故鉴定书怎么写
一、医疗事故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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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和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医疗差错是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但是,如果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和医疗意外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因医疗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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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怎么区分

广义的医疗纠纷泛指医患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则指医患之间因为诊疗发生的纠纷,医疗事故只是医疗纠纷中的一部分。

人们常常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混为一谈,认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不然。广义的医疗纠纷泛指医患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则指医患之间因为诊疗发生的纠纷,医疗事故只是医疗纠纷中的一部分。

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定义可知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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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法院能否改变

医院为了减轻民事赔偿责任,伪造虚假的资料送交医学会作鉴定。导致‘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诉讼已经进入二审。我能要求法院改变这一认定事实错误的鉴定结论吗?

问题补充:实际情况是这样:医疗损害赔偿官司在一审时,法院委托医学会做鉴定。医院伪造病历:说我若干年前曾经做过一次手术,与医鉴组‘配合’,做出如下鉴定结论:“医方违规操作,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患者系二次手术,正常解剖结构发生改变,手术难度增加,故医方负次要责任”。5个月后,在法院的干预下医院才让我复印病历资料,发现病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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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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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

根据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医疗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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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作用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作用一定义

根据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具有以下作用

1.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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