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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该如何索赔

2012-06-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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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该如何索赔?【摘要】当医疗事故的事实已经发生时,我们要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打打闹闹,而是要想尽办法让受损害的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的维护,被伤害的人可以得到其应得的补偿,所以,如何...

  医疗事故该如何索赔?

  【摘要】当医疗事故的事实已经发生时,我们要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打打闹闹,而是要想尽办法让受损害的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的维护,被伤害的人可以得到其应得的补偿,所以,如何索赔是关键。想要为自己的利益索赔,首先就要了解关于医疗事故的各方面知识以及相关的索赔程序。

  一、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了解发生的事故属于哪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发生后由谁来提起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事故发生后,患者可与医院协商,通过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可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提请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但前提是要该起医疗事故被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如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没必要进行鉴定,那么鉴定程序不会启动。

  3、法院要求鉴定的

  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四、需要具备的相关证据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可申请的赔偿项目[page]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

  7、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

  8、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9、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0、住宿费

  11、营养费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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