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专辑

诉讼保全的规定

2021-03-03 13: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诉讼保全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离婚案件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

浏览全文 >
二、诉讼财产保全险的内容

毫无疑问,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一不小心保全错误,是要受到惩罚的,要赔偿被申请人,这时,就需要购买诉讼财产保全险,这样能保障财产保全行为,即使出错,也会由保险公司就行赔付。那么诉讼财产保全险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诉讼财产保全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

浏览全文 >
三、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在债务诉讼、离婚诉讼中,有些当事人会趁着诉讼过程比较长而悄悄转移财产的情况,一旦转移了财产,对于另一当事人来说它的权益肯定是受到影响了,这时就需要提前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哪些?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诉讼保全的方式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

浏览全文 >
四、在农村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离婚,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简单,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十分注重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在农村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农村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在农村离婚一般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双方平等分割的。《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

浏览全文 >
五、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五......

浏览全文 >
六、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

浏览全文 >
七、诉讼保全期限的新规定

诉讼保全期限的新规定要求是延长财产保全期限至一年;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限制规定;保全期限规定设置了专门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裁判被驳回的且保全期限尚未到期的,由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一、诉讼保全期限的新规定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

浏览全文 >
八、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制度的区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一百零八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至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向案件受理法院提出。同为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有许......

浏览全文 >
声明:找法网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