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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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起去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在准备上述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管辖权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
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