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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赔偿

2022-01-19 1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那么虚假广告赔偿?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虚假广告引火烧身

60多岁的内蒙古患者原先生因身患糖尿病备受折磨,在看到北京某医院声称“可在短期内恢复胰岛细胞功能”的宣传后,不远千里来到该院接受治疗,结果不但血糖没降下来,还出现了其他不适症状。原先生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患者为由,判决医院双倍赔偿原先生购药款,并赔偿其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共计38200元。

原先生患有II型糖尿病。2006年春节期间,其在几家电视台的健康视点、健康有约等栏目中看到北京某医院宣称其“成功研究中医胰岛激活再生疗法,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经数十万患者临床验证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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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

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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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区别吗

现如今,经济发展迅速,商业这一块,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被消协约谈,但大家清楚什么是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又有何区分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往下看看吧。

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区别吗

虚假宣传作为一种恶性竞争行为,直接规范该行为的法律主要有新《消法》第20条、第45条、第50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4条,《广告法》第38条,《食品安全法》第94条、《产品质量法》第59条以及《刑法》第222条。然而,上述条款并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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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解除合同吗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当事人对对出现纠纷的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如果出现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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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虚假广告罪主体包括什么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犯了虚假广告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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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虚假广告包含哪些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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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告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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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言广告虚假广告代言人是否担连带责任

童某(24岁)是某幼儿园一名教师,人长得很漂亮,还是一级优秀教师。

2009年8月份,当地一家生产儿童食品的厂家找到她,请求她在当地电视台代言该厂生产的一种儿童食品广告,开始她不同意,后来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勉强同意了。

童某在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并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查看了当地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商品的检验合格的报告,以及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等证明文件,她本人及亲属的两个孩子还亲自试吃了多日要代言广告的食品后,又托人询问了做广告的电视台,在确认该广告没有问题后,才与该厂家订立合同,在当地电视台为该厂家代言6个月的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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