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撞上异物时,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如果该异物是前方车辆掉落,那么可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是高速公路管理方存在过错,没有及时清理异物,那么一般是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向高速公路管理方进行合理追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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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出现铁块,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撞击铁块而变向,将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撞死。那么,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今年1月2日,受害人刘某原本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却不知为何突然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而与此同时,被告人张某驾驶其妻子的轿车与刘某同向行驶。当行驶至刘某附近时,张某的前方突然出现了一个长约55厘米的铁块,张某因一时疏忽,未注意就直接撞到了铁块上,岂料汽车立即变向路右,撞击右侧防冲护栏后又反弹至路中撞伤刘某,后刘某被送至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交通支队对刘某下车后行......
随着交通的发展,对于交通工具也是要有牌照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车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的一些不法分子进行套牌,也就有了我们所说的套牌车,我们认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那么当这样的套牌车出了事故,谁来赔?下找法网小编讲为大家解答。
一、先来了解什么是套牌车?
套牌车是指不法分子伪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车的号牌、型号和颜色,使走私、拼装、报废和盗抢来的车辆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套牌......
2006年12月6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刘某与莒县某乡人民政府、莒县交通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由于交通部门没有清除公路障碍的法定义务,莒县交通局不承担民事责任,由莒县某乡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这起历时近两年的民事责任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祸起乱石堆
2005年1月5日晚19时许,原告刘某驾驶摩托车沿日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莒县库山乡石城村南路口处时,一辆车迎面驶来,会车时刘某撞在道路西侧的乱石堆上并导致受伤,车辆也因此受损。调查表明,该石堆为莒县某乡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时所留,事发时,石堆上未设警示标志。
事故发生后,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