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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惊现铁块 发生事故由谁赔偿

2012-12-2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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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速公路上出现铁块,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撞击铁块而变向,将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撞死。那么,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今年1月2日,受害人刘某原本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却不知

    高速公路上出现铁块,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撞击铁块而变向,将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撞死。那么,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今年1月2日,受害人刘某原本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却不知为何突然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而与此同时,被告人张某驾驶其妻子的轿车与刘某同向行驶。当行驶至刘某附近时,张某的前方突然出现了一个长约55厘米的铁块,张某因一时疏忽,未注意就直接撞到了铁块上,岂料汽车立即变向路右,撞击右侧防冲护栏后又反弹至路中撞伤刘某,后刘某被送至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交通支队对刘某下车后行走路线及动机无法查明,未作事故责任认定,而刘某上有父母要赡养,下有一对儿女需抚养,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于是刘某家属将张某夫妻、保险公司以及高速公路公司共同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驾车至事故地段时,未及时察明车前路面情况以及刘某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受害人刘某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违法过错行为,该行为亦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管理、服务的职责,以至于在行车道中遗留有铁块,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故法院判决,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5万元,对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张某和刘某各自承担40%,高速公路公司承担20%,最后由张某夫妇赔偿14余万元,高速公路公司承担7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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