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死刑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是怎样的?
(一)执行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