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读者兰某来电话咨询,我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每天工作7.5个小时左右。但是在周末,工作时间从早晨9时至晚上9时。这样就是每天12个半小时。周六加周日就是24个小时了。我们这两天肯定超出劳动法工作时间的规定。虽然一周里会有一天可以休息。我们现在已经算是54个小时了。却从没有支付过我们加班费,请问周六周日上班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周六周日两天算不算加班?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不给有什么办法?
就兰某咨询问题,本报邀请相关法律人士回复如下:
如果你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劳......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拒绝加班;甚至凭借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规定之外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摘要:怎么才算是加班呢?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