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强制力实现民事请求权给付内容之权能,谓之强制执行权。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公权力的范畴,因此,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了强制执行法的性质。目前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归入司法权范畴,也有人认为强制执行法具有行政权的特性,笔者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以法理为基础,将强制执行法的性质概括如下:
1.强制执行法是公法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型程序,虽然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当事人的私权,其中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例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能够主动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协商变更执行依据......
自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面临的最大问题莫过于执行难。中共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大报告将解决执行难正式提到议事日程,很多人大代表强烈呼吁加快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步伐,各级人民法院也在积极地推进执行机构改革,强制执行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已经成为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各方面不争的共识。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强制执行法的独立性,探讨强制执行法立法所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强制执行法的正确定位及其法律部门的独立性
“通常使用的强制执行一词,仅指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中涉及财产部分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是关于执行机关对涉......
当事人是可以就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还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