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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2022-06-02 16: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钓鱼执法的意思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从原则上来说,是属于不合法的。在一般情况下,以此途径获得的证据是不可以被采纳的。
一、什么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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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是指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钓鱼执法应当属于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应当被淘汰。法律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七)在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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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钓鱼执法”看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钓鱼执法”现象愈演愈烈,给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钓鱼执法”,属于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问题的范畴。与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问题相比,理论界对于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的探讨缺乏热情。笔者认为,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问题可探究的问题至少包括:对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进行重新界定,挖掘出其不同于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和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特性;理清影响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认定权衡标准的因素,力求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最优效用;提出“陷阱取证”的合法性界限,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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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的作出都是合法的,有的是违法的,无论是程序违法还是使用法律依据违法等,都属于行为违法的范畴。那么,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案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执法机关发现有嫌疑的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什么标准或条件应当立案,目前并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从执法实践看,如果具备如下条件的一般都应立案:

一是,待查事项属于法律调整的事项,或者说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属于法律调整的事项,就无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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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钓鱼执法源于有奖举报
去年,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海白领张辉和断指孙中界的命运,引起民众广泛关注。记者对两位当事人进行回访时发现,目前为止,并没有具体的执法人员或执法单位被问责,孙中界的赔偿要求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7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两会”上回应此事时称,“钓鱼执法问题的出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源于有奖举报的制度原因,因此,问责具体的执法人员并不适当。”

韩正称应取消有奖举报

上海市市长韩正对此也做出回应称,钓鱼执法是一个极其错误的执法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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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钓鱼执法的实行形式是什么
钓鱼执法的实行形式是:1、“勾引式”,即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2、“陷害式”,即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法律依据:《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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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行为的防范措施

加强教育培训,从思想观念、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入手,防范违法不作为。首先,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准确把握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充分认识到违法不作为与乱作为一样属于执法腐败,一样要受到责任追究。其次,要通过积极开展岗位培训、法规教学、案例研讨等学习活动,就地培训干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让执法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执法职责熟记在心,有效防范违法不作为。

努力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在市县级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适度分离的制度和机制,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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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行为的主要原因

在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中的违法不作为,较之于行政许可中的违法不作为更为严重。在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中的违法不作为,突出表现为对案值小、能够收缴的罚没款项少、调查取证或处罚难度大的案件查办积极性不高,以及以收代罚、以罚款代监管。

现阶段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行为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迫于权势不敢为。一些地方过分强调“放宽搞活”,而忽视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甚至屡屡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给予招商引资企业或地方利税大户突破法律底线的待遇。不少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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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的构成

所谓行政违法构成是指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它是确认行政违法行为从而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根据。

行政违法的构成除了主体要件外,还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

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凡故意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都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疏忽大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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