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后就会消除。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去掉?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何去掉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法院判决、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等情形时,法院应该在三日内删除被执行人失信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一般在执行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消除,特殊情况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一、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二、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