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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情况有哪些

2021-09-23 08: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胎儿的继承权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这时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就自始不享有继承权。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胎儿继承情况有哪些?
一、胎儿继承情况有哪些

胎儿继承权:

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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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哪些
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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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但是,办理继承公证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以及需要能够办理继承公证的材料。如果材料不完善,那么,很可能无法办理继承公证。那么,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1、继承公证审查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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