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合伙人散伙账目没有清算,担保人为其中一合伙人向另一合伙人出具保证书,约定了还款期限和金额。到期后,合伙人没有还款,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结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2009年,余A与同宗兄长余B合伙从无为县购买一条船。余A投资190000元,余B投资173899元。后二人产生纠纷,提出散伙,两次清算未达成协议。余A离开,船由余B经营管理。
2010年4月26日,余A、王某找到余B的胞兄余C,由余B的姐夫代写欠条一份,内容为:欠款人:余B,今欠到余A现金......
案例:2000年10月20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某林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向银行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签订《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为5.85‰等。某林化厂作为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主要约定: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及赔偿金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为两年。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某林业公司未能还清借款。截止2002年6月21日,某林业公司尚欠某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关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这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主合同无效的情形吧。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