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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告知的行政诉讼期限

2021-05-1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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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期限切实关切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期限逾期,当事人会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那么,错误告知的行政诉讼期限怎么办?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错误告知的行政诉讼期限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期限作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意义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意义,应该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错误告知的行政诉讼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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