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终结执行结案是什么意思

2021-05-27 09: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执行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执行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完毕有关财产后就会终结执行结案,那么,终结执行结案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终结执行结案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结案是什么意思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三、执行终结的效力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终结执行结案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财产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等情况发生就会采取终结执行的措施,并且对于执行案件进行结案,并且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发生效力。如果您对终结执行结案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执行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09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执行律师团,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