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编号即案件编号,属于案号。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如果忘记了案号,可以到法院进行咨询。
一般想要了解案件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上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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