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判决房产转移后,过户手续的办理需遵循法律规定。
1.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
2.若有关当事人不配合新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
3.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携带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法院判决后的房产过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
2.若权利人为个人,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权利人为单位,还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若房产是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需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过户费是属于房产管理局的行政性或税务收费,因此在办理法院判决后的房产过户时,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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