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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第二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

2021-03-1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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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的案件在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后,如果已经生效的案件,按照规定一般会上传到网上供有需要的人进行查阅,但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对法院的案件进行查询,那么,中山第二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山第二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中山第二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

  二、法院执行案规定多久结案

  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的方式有六种,每一种结案方式期限均不相同。最快的是直接不予执行,其次是立案庭收到申请立案材料后,7日内法院直接驳回申请,最慢的要属终结执行,最常见的结案方式要属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对于有(首封)财产的执行案件执行期限为6个月,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执行完结的,可以报请院长延长执行期限。

  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常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即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就可以结案,如果执行法院严格按照《终本规定》要求的程序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的执行措施的,可以不受三个月的限制。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法院违规结案,滥用终本方式结案的可以提执行异议或者采取其他执行监督措施。

  以终结执行和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的,司法实践当中,因案件本身存在差异,因此并无统一期限,但都会参照以上期限予以限制。

  由于目前解决执行难已经到了决胜的关键时期,笔者所带部分案件由于没有首封财产,被直接分配到了终本组,这意味着3个月之后,如果我们找不到财产执行,就会面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三、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

  申请执行案件,亦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中山第二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怎么用的相关内容,想要查询法院的案件,都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一般符合规定的所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定文书都会在这个网上有公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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