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委托执行,是指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在不便于完成执行的情况下,委托便于执行的其它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异地委托执行条件有:
(一)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受理执行法院辖区以外,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属专门法院管辖的
1、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
2、委托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委托执行的案件,可以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都在外地的案件,也可以是部分被执行人在外地或者部分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只要是需要对外地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的,都可以委托执行。
(二)本地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三)本院执行确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