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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判决,但对方的保险公司为外地,需要我们这边的法院委托他们那边的法院来执行,省高院来函称已经将相关材料寄至对方所在地法院,让我自己在30天内跟对方联系,不知怎么个联系法,我打电话过去对方都是随意给个电话推拖了事,我该怎么办?为什么不是法院之间的直接联系而是申请执行人来自己联系?

交通事故
2010-09-06 16:52: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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