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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重点:破解民事执行监督难

2014-10-2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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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海南省乐东县检察院主动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方法,已监督法院纠正执行违法案件14件,法院采纳率达76%,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找准监督切入点,拓宽执行监督面。该院确定了...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海南省乐东县检察院主动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方法,已监督法院纠正执行违法案件14件,法院采纳率达76%,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找准监督切入点,拓宽执行监督面。该院确定了“三类案件、四个环节”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重点。“三类案件”包括上级检察机关交办及党政、人大、政协转办的案件,涉及上访、群访或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执行法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四个环节”包括执行活动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环节,资产评估拍卖、变卖环节,执行财产保管环节,涉及案外人利益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环节。通过牢牢把握上述监督重点,拓展案件来源渠道,有效解决了基层民事执行监督的案源瓶颈问题。今年以来,受理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同比上升33%。

  灵活运用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注重监督手段的多样性。结合案件实际,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口头监督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纠正执行瑕疵、不当和违法行为。特别注重正确处理检察建议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对法院在执行中违反相关程序或作出错误裁定,采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监督;对法院执行中不影响执行结果的其他问题,工作中较常出现的执行不力、拖延执行、贻误执行时机等问题,采取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形成以检察建议为主,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

  二是积极探索依职权主动监督。结合办理民行案件,主动发现法院执行环节涉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依职权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如在审查一宗土地经营权纠纷申诉案件中发现法院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明确、双方的证据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就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院遂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已采取措施纠正并对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理顺沟通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一方面在执行监督中注重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遵循监督不指挥、参与不干预、配合不主导的原则,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沟通与交流,对当事人因对执行情况不了解或对有关法律不熟悉而申诉的案件,根据掌握的执行案件情况,联合法院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支持和保障法院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另一方面注重整合内部资源,对民事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的同时,注意发现错误执行行为背后隐藏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以及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如该院受理的韦某等4名外来务工人员要求监督法院执行一起涉及2.6万元的劳务纠纷报酬案,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理由故意逃避支付。该院认为被执行人恶意欠薪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向法院通报情况的同时,及时向侦监部门移送该线索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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