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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

2020-03-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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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内部有一种司法协助制度叫做委托执行,法院只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才能申请执行,如果法院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执行案件,需要把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执行。那么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委托执行事项包括什么

  1、冻结、续冻、解冻、扣划银行存款、理财产品;

  2、公示冻结、续冻、解冻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

  3、查封、续封、解封、过户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

  4、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5、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中列明的事项。

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

  二、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

  1、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

  2、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

  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 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 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 也无必要。

  3、受委托法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外地人民法院只有对自己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才拥有司法管辖权,对与自己辖区无关的诉讼当事人和争议的财产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因而委托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

  4、确有委托执行的必要

  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执 行,也可以自己直接派员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什么情况下直接执行,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法院在审判阶段就已经办理了财产查封、扣押手 续的一般直接去执行,而不必委托执行。其次,有无必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由委托法院决定,并以委托执行能更便利、更迅速地执行案件为原则。

  三、委托执行的时间要多久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人民法院要执行不属于自己管辖区的案件会造成很多不便,所以委托给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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