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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为外地老翁解忧

2019-06-2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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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10日,河南省开封市70多岁的赵某从蒙城法院驻谯城执行小组法官手中领到4万元执行款及120箱酒后,露出满脸笑容并不停地说:打了这么多年官司,最终还是交叉执行把我的材料款全部执行了上来,现在我可以安度...

  8月10日,河南省开封市70多岁的赵某从蒙城法院驻谯城执行小组法官手中领到4万元执行款及120箱酒后,露出满脸笑容并不停地说:“打了这么多年官司,最终还是交叉执行把我的材料款全部执行了上来,现在我可以安度晚年了……”

  此事还要从上个世纪90年代说起:1999年6月,刘A、刘B父子承建安徽省侨联集团所属的国际大酒店裙楼工程,施工期间,刘A从赵某处购钢材用于该工程。后来,供料方赵某与建设方国际大酒店、用料方三方达成协议:如有特殊情况,用料方同意从工程款中由建设方支付材料款。在不影响工程款的条件下由用料方出手续,建设方付款。2000年4月24日,国际大酒店与刘B又达成协议:工程竣工后,刘B所欠砂、石、水泥、钢板,从工程款中拨出,由国际大酒店代付给材料供应商。

  2001年11月8日,国际大酒店付给赵某材料款51400元,下欠材料款未付。赵某遂向谯城区法院起诉,区法院判令刘A给付赵某161661元。赵某不服判决,向市中院上诉,要求国际大酒店承担还款责任。市中院后撤销了区法院判决,并判令国际大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赵某钢材款160861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申请执行,由于国际大酒店的法人整天东躲西藏,能拖则拖,以至于赵某年年不断上访,谯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费尽周折执行10多万元之后,被执行人再不愿付款。赵某因不能全部实现债权,继续越级上访。

  今年6月份,全市法院开展“交叉执行”活动,此案由市中院指定蒙城法院执行,蒙城法院驻谯城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此案后,从阅卷中查找到国际大酒店的委托代理人(国际大酒店工作人员)。法官苦口婆心做委托代理人的工作,让其说出法定代表人的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委托代理人始终说不知道。法官于是又从调查酒店财产入手,终于通过一份国际大酒店租房协议找到法定代理人。

  此时,国际大酒店的委托代理人开始与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最后与赵某签订协议,保证于2008年8月10日把4万元及120箱酒送到蒙城法院驻谯城执行组,申请人赵某也自愿放弃2万多元的利息及执行、评估费用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拖了七年的未结案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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