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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强制执行公证费用谁出

2021-05-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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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制执行公证书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支付,当然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可以与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协商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的问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银行贷款强制执行公证费用谁出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银行贷款强制执行公证费用谁出

  公证处出具执行公证书的,公证费用一般是由申请公证人支付的,而申请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支付。

银行贷款强制执行公证费用谁出

  二、强制执行公证如何办理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条件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

  2、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

  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证处出具执行公证书的,公证费用一般是由申请公证人支付的,而申请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支付。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银行贷款强制执行公证费用谁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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