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