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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派出所拘留人的程序

行政纠纷
2022-11-14 13:59: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调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2、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3、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行的《拘留证》,并宣布对其施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 公安机关拘留措施的程序一般是: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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