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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指定管辖裁定书涉嫌伪造?

2019-06-3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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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报新乡讯本报一直跟踪报道的新乡燃气用户告发改委一案,昨日上午再次在新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对于原告诉讼代表人王XX提出的县级法院对中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的问题,审判员当庭宣读了王XX...

  今报新乡讯 本报一直跟踪报道的新乡燃气用户告发改委一案,昨日上午再次在新乡县人民法院开庭。

  对于原告诉讼代表人王XX提出的县级法院对中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的问题,审判员当庭宣读了王XX等111148人申请新乡县人民法院审委会、院长、合议庭回避的决定书。

  法院认为,申请人所提回避理由实为管辖权异议,本院审理该案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故申请人所提理由不能成立。

  对该决定,王XX当庭提出异议:一,提出申请回避是王XX一人提出,而现在的驳回决定是针对了王XX等111148人作出,决定下达所涉及的对象明显错误;二,申请人提出的回避包含了新乡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合议庭以及法院院长,因此该院院长无权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

  王XX要求合议庭休庭,合议庭没有采纳。9时01分,审判长宣布继续上次庭审未完成的程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当审判长询问王XX是否还有辩论意见时,王XX突然提出,合议庭当庭展示的“新乡市中级法院指定新乡县法院管辖裁定书”系伪造,向合议庭提出终止诉讼的请求。

  9时32分,在被告以及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宣读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没有采纳王XX“终止诉讼”的请求,宣布休庭。

   河南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岭喜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涉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诉讼,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来审理;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的案件,也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来审理。因此这个案件从性质上来看,新乡市中院指定基层法院来管辖,属于指定管辖不当。”

  上门催收“罚款”“山寨交警”露馅溜了

  今报焦作讯 见过交警上门收交通违法罚款吗?焦作市民王先生遇到了。不过细心的王先生发现了破绽,还没等他拨打110,两名假民警就逃之夭夭了。

   王先生介绍,11月8日有人敲他家的门,打开门看到两名男子。一名男子问王先生:“你们家有车吧?”“是啊。”王先生答道。“我们是公安局的,你的汽车 有8次违法记录,你一直没有缴罚款,现在我们上门服务,你只需要缴200元钱,就可以把这8次违法记录都消掉。”其中一男子说。“你们是警察?”王先生有 些怀疑,因为他从来没有听说过有民警上门收交通违法罚款的事。两名男子为了让王先生相信,马上掏出证件让王先生看。王先生在证件上并没有发现疑点,可还是 觉得这俩人不对劲。“我还是打110问问吧。”王先生说着便拿出了手机。[page]

  谁知,看到王先生准备打电话,两名男子二话不说转身就跑。看到这种情况,王先生马上报了警。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二大队的民警赶到后,在附近进行了搜索,没有发现两名男子的踪迹。

  民警介绍,这样的骗术此前从未发生过,骗子得花费精力搞清车主身份、家庭地址等信息,还要制作假证件、假的违法罚单等,提醒市民注意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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