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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怎样的

2024-04-2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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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从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十五天提出,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需要的资料是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一、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怎样的

  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需要什么资料

  对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3.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院管辖权异议

  三、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原告可以撤诉吗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可以撤诉。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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