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新干县法院执行民警从被执行人何元明家中夹墙搜出现金40多万元,将申请执行人的1.2元及利息执行到位,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予罚款0.5万元,从而使一件10年前的判决得以执结。
1999年10月12日,经新干县法院判决,王先林与何元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何元明被判处还款1.2万元给王先林。判决生效后,何元明却“人间蒸发”。2010年6月,申请人王先林向法院反映,何元明2009年就返回老家,且花了近30万元建了一栋房子。执行干警当即向何元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可何元明仍拒不履行。
法院执行人员决定从外围入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8月8日,执行人员向当初为何元明建房的建筑工人调查,获知何元明在建房时要求在其主卧室内建造了一处夹层。次日上午9时许,执行人员赶到何元明家中,向其出示搜查令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当执行干警将其家中夹层打开时,一个保险柜赫然藏于其中。经执行干警清点,保险柜中藏有现金40多万元及其他金银首饰。
何元明坦言,为防止法院到银行查账,获取其存款,才想到建房时在卧室建夹墙的“点子”,里面藏一个保险柜,其钱财都存放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