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玛尼罕乡平顶庙村杀害村民张某、王某夫妇的重大杀人犯张振平被执行死刑。
2007年9月23日下午,敖汉旗玛尼罕乡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平顶庙村村民张某、王某夫妇被杀死。敖汉旗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死者王某与同村张振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近20年,2007年3月,王某与其丈夫张某离婚后嫁给张振平。9月上旬,王某与张振平离婚,后在子女的劝说下同张某复婚,此举引起张振平的强烈不满。同年9月23日15时许,王某、张某二人到村子附近干农活,张振平骑摩托车尾随并与王某、张某发生了口角。张振平返回家中拿了钣斧再次找到他俩,用钣斧将两人先后砍死。随后,张振平驾驶摩托车逃回家中换下血衣,准备出逃。在此过程中,他将杀人一事告诉了其弟弟,其弟弟经过考虑后告知了平顶庙村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立即报了警。当日16时50分,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振平抓获。
2008年7月22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杀人犯张振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振平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1月9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命令,批准对张振平当日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