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执行的过程如下: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
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等,然后交付执行。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予以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形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