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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2021-05-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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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现在的审理一般是由法院来进行,而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那么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如果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的相关介绍,法院如果要强制执行,就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按照流程来进行办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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