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