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结算与标的物的交割是拍卖的后期工作。
(一)佣金与价款的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照有关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当买受人支付价款后,拍卖人应从价款中直接扣除委托人应付的佣金后,其余款项应在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委托人。
(二)拍卖标的的交割
(1)一般物品交割。标的由拍卖人保管的,则由拍卖人直接将标的交给买受人,并开具相关票据,以资证明货款两清;如果标的在委托人手中,委托人在收到拍卖人的付货通知单&&后直接交给买受人。
(2)特殊物品交割。特殊物品交割主要指需要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标的,如机动车、房地产、企业资产、专利权等。这些标的只有办理了有关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才能取得拍卖标的的完全所有权、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