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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多少,由谁出

2020-05-1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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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方为了将来法院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但是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多少,由谁出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多少,由谁出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

  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多少,由谁出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怎样的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是要根据实际要保全的数额才能确定的,而且一般是由申请人先行承担的,诉讼成功之后在由对方承担。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多少,由谁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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