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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缘何越来越多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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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约定时间到了,蔡某却无法偿还向钟某借用的10万元款项。双方商谈不成,诉诸法律。1月13日上午8:40,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这只是法院受理的一件普通民间借贷

  约定时间到了,蔡某却无法偿还向钟某借用的10万元款项。双方商谈不成,诉诸法律。1月13日上午8:40,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这只是法院受理的一件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案,去年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386件,同比增长79.5%。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我区不少企业、个体户等出现经营困难局面。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相关案件也明显增加,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迅猛增长,并呈现出更多新的特点。

  民间个别借贷利息高于银行利率20倍

  1月5日,在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就有2个开庭公告,占了当天开庭案件数的18%,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倪联辉告诉记者,近两年,由于民间借贷操作快捷,能及时满足需求。北仑企业较多,对借贷需求大,民间借贷现象只升不降。

  “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案件分析,民间借贷金额呈现越来越大趋势。往年的借贷以几千元和几万元为多,但是近三年却出现了几百万、上千万甚至几千万的现象。”倪联辉说,“以往民间借贷主要为了解决个人暂时生活困难。但2008年以来,因金融危机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变化,部分中小企业及个人纷纷转向民间资本借贷,以弥补资金不足。借贷金额不断加大,借贷纠纷也随之攀升。”

  高利贷也成为民间借贷一大特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而现在90%以上的借贷案件超过这个额度,有个别案件借贷利息甚至高达20倍。”倪联辉介绍,“担保公司等第三方介入借贷市场,从中谋取利息差是民间借贷高息不降的一大原因。”

  因非法吸收社会存款引发案件也成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新特点。倪联辉说,随着北仑开发开放的不断深入,居民手中有了更多的闲钱。许多不法分子趁机打起了主意,非法吸收社会存款现象开始隐现。

  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难

  大多借贷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仅以简单的口头或借条协议为证,没有办理公证、担保等手续。因此,一旦借款人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还贷,选择逃避等方式躲避债务时,法院对此类案件就存在执行难问题。

  据介绍,当前民间借贷已经由生活借贷转变成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借贷。出借人通过放贷求高息,借款人为融资经营,形成高息进、高息出的连锁环节。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环节就崩溃,最后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从去年审理的案件还能看出,没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增多。而且,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不好找,很多案件只能公告送达。[page]

  近日,记者在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审理案。2008年3月和9月,被告张某先后两次向原告费某借款共计20万元。因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讨仍不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提供借条2份、取款凭证1份。开庭审理时,被告未到庭,最后法官判决被告应指定时间内归还原告费某借款。

  针对此类案件,如果被告确实没有财产偿还借款怎么办?找不到被告又怎么办?倪联辉告诉记者,对这类情况,被告下落不明而原告又无法提供被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法院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法官提醒应增强风险意识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带来的风险,倪联辉提醒借贷当事双方应增强风险意识。

  首先,当事双方借款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出借的币种、数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同时要注意期限过期后的债权保护。

  其次,借贷双方最好通过银行交付借款,便于法院掌握情况。

  再者,借款时,对利息的约定必须明确。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对超过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高息借贷,借款人一定要慎重,防止本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陷入困境不能自拔。出借人一定要注意风险。利息越高,风险越大,切莫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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