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房借款实为赌债 驳回诉求还被收缴

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建房借款实为赌债驳回诉求还被收缴8月31日,作为同一案件针锋相对的原告何某与被告唐某,在接到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时,对自己的行为,发出

建房借款实为赌债 驳回诉求还被收缴 8月31日,作为同一案件针锋相对的原告何某与被告唐某,在接到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时,对自己的行为,发出了相同的感叹:悔不当初! 原告何某诉被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8月16日在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诉称,2007年3月13日,被告唐某因建房缺资,遂向其借款3万元,并立下借条。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还款。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本付息。被告唐某则辩称,借条虽是本人所写,但所署名非本人的真实姓名;所欠款项亦非建房所借,而是向原告借的赌资,依法可以不予归还。至此,案件真相大白:2007年初,被告唐某在原告何某开设的赌场赌博,陆续向原告何某借款多次,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以假名写下借条一张,以防原告追讨。但事与愿违,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以被告的绰号在其住所地找到了唐某本人。 法院认为,何某与唐某的借款虽属民间借贷关系,但何某明知唐某的借款是用于赌博,还将其款出借,故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同时,根据唐某实际非法得利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之规定,决定收缴唐某非法活动资金3万元。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682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