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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高利转贷下的罪恶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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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5年3月15日,在铁窗中的高利转贷高手原贺州市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毅贪污近百万元公款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

  2005年3月15日,在“铁窗”中的高利转贷高手——原贺州市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毅贪污近百万元公款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案犯——该公司副总经理陈运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随着广西首例高利转贷案的水落石出,彻底揭开了“刘毅帮”建立在高利转贷下的罪恶面纱。

  案件链接:精心构建高利转贷网

  贺州市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乾公司)前称梧州地区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从盛乾公司成立到高利转贷案案发,刘毅一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运新任副总经理。

  时间回溯到1997年1月30日,坐稳盛乾公司第一把交椅的刘毅想出一个大胆的高利转贷“妙招”——以盛乾公司名义先从银行低息借款,然后高息转借给他人,从中获取利息差价。当刘毅将“妙招”向陈运新和盘抛出时,两人的想法竟不谋而合。

  经刘毅和陈运新多方张罗,截至1997年9月9日,盛乾公司以白糖销售货款回笼及自筹款偿还借款为由,先后从中国交通银行梧州分行贷得相关款项1300万元(利率9.24‰)。信贷资金到手后,盛乾公司以购买白糖付定金的形式全部转贷给武宣县糖厂。

  1998年5月,借款期满,但盛乾公司无力偿还,为达到继续套用银行1300万元信贷资金的目的,盛乾公司多次采用借新债还旧债等手段履行到期的还款义务。与此同时,为填补新旧债之间存在的巨大窟窿,在刘毅和陈运新的授意下,盛乾公司倾其账上的现金450万元拆借给武宣县糖厂。

  转贷和拆借巨额款项期间,盛乾公司与武宣县糖厂签订了12份协议书,利用所谓的“合法”协议作掩盖,但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均未发生买卖白糖业务,仅就协议约定的定金利息、白糖差价及白糖补偿进行结算。结算数字显示,自1997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盛乾公司从武宣县糖厂获取定金利息11666927.14元、白糖差价3307510元、白糖补偿计价1490000元,共计16464437.14元。其中,盛乾公司转贷银行1300万元信贷资金给武宣县糖厂,除应付给银行贷款利息3944978.13元外,实际获取非法利益8285746.60元。

  2003年4月,刘毅、陈运新因犯高利转贷罪被武宣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6个月。二审维持了武宣县法院的一审判决。

  东窗事发:顺藤摸瓜揪出案中案

  就在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毅、陈运新涉嫌高利转贷犯罪期间,办案人员敏锐地发现,盛乾公司与武宣县糖厂双方往来账目数据不相符,已经涉嫌职务犯罪,而且数额不小。[page]

  据查,在盛乾公司与武宣县糖厂所进行的高利转贷交易过程中,由盛乾公司业务骨干李洛加(在逃)负责张罗。1998年4月15日,刘、陈、李三人与武宣县糖厂签订协议,除约定从武宣县获取高利转贷利息和白糖差价外,还约定每榨季由武宣县糖厂无偿供给盛乾公司100吨白糖作为占用资金补偿。次日,三人从武宣县糖厂提取100吨白糖(出厂价34.50万元)转卖,并对公司隐瞒了此项收入,所得款由李洛加保管。后经刘毅决定,将部分所得款用于其他开支,然后将余款分掉,其中刘毅分得7万元,陈运新分得4万元。

  1998年12月30日,轻车熟路的刘毅、陈运新又与武宣县糖厂签订履行白糖购销协议,其方式和过程与第一次如出一辙。因白糖走俏,直到1999年5月,二人才得从武宣县糖厂办理提取了100吨白糖(出厂价24万元),转卖他人得款25万元后,陈运新将20万元转存到刘毅的储蓄卡上,自己则留下5万元。

  据查,从1998年至2001年间,刘毅、陈运新等人以承包为名,将本属于公司所得的400吨白糖款侵吞为己有,刘毅从中侵吞公款79.50万元,陈运新侵吞公款9万元。

  特案剖析:监管失控下的违法经营何时休

  在这一起看似复杂、重大案中案里,一个简单的犯罪现象再次警示我们:监管失控下的违法经营何时休?

  按《信贷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刘毅等人炮制的“购销白糖合同书”及与之相配套的协议属无效合同(协议),因为这些合同(协议)写明所投放定金的利息、差价等比率、数量、数额和期限等具体条款,明确反映出盛乾公司高利转贷的行为和目的。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银行信贷审查把关形同虚设。按规定,从武宣县糖厂撤回的资金应转入盛乾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的指定账号,可刘毅及盛乾公司在与武宣县糖厂结算时,却通过口头交待或者书面委托方式,要求武宣县糖厂为其办理信汇自带、自提现金或把款项转入其他账号或个人的账号,从中逃避银行的监督,拒不返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

  刘毅导演实施的所谓“个人承包公司”等非法行为,也折射出盛乾公司管理上的极度混乱。1998年11月至2001年3月,刘毅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审批的情况下,即以盛乾公司总经理个人的名义承包了公司与武宣县糖厂发生的一切业务经济往来。在这出非法大戏中,盛乾公司为此背负了800多万元的沉重债务。高利转贷虽然给武宣县糖厂暂解资金短缺的问题,但该厂至今还为盛乾公司的高利转贷行为负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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