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撤销权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众所周知的诸多因素,恶意订立合同,损害合同相对人利益或者恶意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而撤销权的合理和充分运用对于尽量避免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众所周知的诸多因素,恶意订立合同,损害合同相对人利益或者恶意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而撤销权的合理和充分运用对于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本文追求的价值所在。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相关规定》),也在多个条款明确了对当事人撤销权的支持和保护,其精神即是凡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情形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均应当予以支持。

  (一)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企业改制相关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1、该撤销权的性质。

  此处规定的撤销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选择请求变更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专属于撤销权人的权利,只有当事人自己可以行使,他人不得主张该权利,即便存在可撤销的理由,未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不得依职权撤销合同。

  债权转股权中,时有债务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的情况。债权转股权一般是在债务人境况不好,不能如实履行原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实施的。债权转股权后,债权人成为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股东,如果债务人减债增资后,经营状况良好,债权人能够通过股东收益获得对原有债权的补偿,才能通过债权转股权行为真正获益;但如果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甚至于达到破产清算的地步,债权人的利益将受到更大的损失。因为债权转股权以后,债权人实际上就失去了债权人的资格,不能再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作为企业股东,只能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时,再按股东投资比例分配所剩余之财产。而实践中这种破产清算完毕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从未出现过。因此,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其债权利益的实现则非常渺茫。

  可见,实施债转股后,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会发生不利变化。故在此之前债权人势必认真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向债务人以债权作为投资成为债务人的股东。而其判断的依据就是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此时设若债务人有欺诈行为,就会使债权人产生错误判断从而做出错误决定。因而此时法律就赋予债权人撤销或变更权利。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68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