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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01年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2003年企业第一次改制,也就是职工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从此企业不再进行生产与经营,全部停产,有几个留守人员负责看护企业资产、处理遗留问题和上级临时交办的事情。在2011年企业将全部资产变现,将第一次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没有得到的工龄补偿钱,按照每一年工龄468元(工龄年限统计到2003年)全部补偿给职工;对于退休职工的解决办法是:将原来在职职工占用他们的部分养老保险金,这次也全部补给了他们。但有极少数人一分钱也得不到。这部分人是:在2003年职工解除关系之前就由企业办理退休了,而且在退休后,在职职工也没有占用他们的一分钱退休金,他们是足额得到退休金的。 企业每遇大事时,都是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这些职工代表还是在2001年通过选举产生的,因在2003年以后,企业基本停滞,所以在今年,我们仍然沿用了上次的职工代表。请教律师的问题是: 1、这次的职工代表还能不能继续行驶其权利? 2、已经在改制之前退休的职工还能不能参与现在企业内部的管理?

其它综合
2011-11-16 08:0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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