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从2008年开始,工伤保险条例“捆绑参保”。既:单独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吸收更多农民工投入到工伤保险这张“安全网”中来,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50余家高风险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农民工达4000余人。工伤保险费收缴为2107342.68元;待遇支付计4890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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