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在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的农民工,最近在工地工作时砸伤其左腿,造成其左胫腓骨骨折。刘某于今年2月到该公司工作,单位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承认刘某是其雇的农民工,也未给刘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他可以申请工伤吗?如果可以刘某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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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的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直接以雇佣关系起诉包工头、承包人、发包人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工伤时间又拖得久,还存在一个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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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刘某可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经确认如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刘可根据?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向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和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待遇赔偿要求。如因工伤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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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应当向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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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刘某能证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能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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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身份证、病历等及可以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条等资料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事故认定。
如果不符合工伤事故认定的条件就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一样能获得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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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