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为了方便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待遇的失业人员。其在申请补缴时,可以由市职介中心、市人才档案中心、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街道社保所出具档案审阅证明,个人持档案审阅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可以不再办理档案转移。 而对于在本市职介、人才系统外的其他存档机构集体存档或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个人申请补缴的,需要转移档案关系至个人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再办理相关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