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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知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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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何时实施?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0日以省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失业保险条例省失业保险规定》何时实施?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

凡依法缴纳了广东的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均可享受。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金?

单位按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城镇户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自愿性失业的;

三、已办理工资;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指导的。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办理何种手续?

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就业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单证,到指定的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办好手续的下月起按月发放。

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一、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解除费,随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二、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三、患严重疾病在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劳动关系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四、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 已重新就业的;

(3) 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 被社会保险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 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6)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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